新規出臺!2026年4月起動力電池回收實施全生命周期監管
國際電子商情16日訊 1月16日,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、生態環境部、交通運輸部、商務部、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正式發布《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》。該辦法將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,標志著我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進入規范化管理新階段。
新規基于“全渠道、全鏈條、全生命周期”的管理思路,構建完整的監管體系。在全渠道管理方面,重點設計了“車電一體報廢”制度,明確規定報廢新能源汽車時若動力電池缺失將視為車輛缺失,從源頭防止電池流失。全鏈條管理覆蓋電池生產、銷售、維修、更換、拆解、回收、綜合利用各環節,明確各方責任義務。
值得注意的是,辦法創新性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數字身份證管理制度。通過賦予每塊動力電池唯一編碼,關聯生產、裝車銷售、換電、維修更換、車輛報廢、回收利用等全流程信息,實現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。全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平臺將作為技術支撐,運用數字化手段加強電池流向監測。
在監管措施方面,辦法對未按要求交售廢舊電池、不履行回收責任、違反信息報送要求等行為設定了責令改正、警告、罰款等行政處罰,并明確執法主體,增強制度約束力。該辦法是落實2025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《健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行動方案》的具體舉措,旨在通過法治化手段構建規范、安全、高效的回收利用體系。
這一政策的出臺具有現實緊迫性。數據顯示,202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達到1662.6萬輛和1649萬輛,同比增長均接近30%,國內新車銷量中新能源汽車占比已超過一半。隨著早期投入使用的動力電池容量衰減,我國即將迎來動力電池規模化退役期。據研究機構預測,到2030年,年度廢舊動力電池產生量將超過100萬噸。
業內人士指出,新規實施將有效規范回收市場秩序,促進資源循環利用,對保障生態環境安全、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下一步,工信部將聯合相關部門做好宣貫實施工作,進一步完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。